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评审因素设置非常重要,对于供应商能否公平竞争影响非常大。“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需要保障供应商能够公平竞争,这首先需要确保采购文件不存在妨碍供应商公平竞争的规定,无论是资格条件、实质性条款还是评审因素。近年来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与资格条件相关的排斥供应商的规定越来越少,但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的仍有不少。”一位不愿具名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购文件中常见的影响公平竞争的评审因素有哪些?在设置评审因素时,有哪些要点要注意?
要聚焦采购标的而非供应商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苏丽琴认为,评审因素设置与采购需求密不可分,应当围绕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
围绕采购需求可以设置哪些评审因素?22号文第六条明确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方面,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均可以设置为评审因素;采购标的的商务要求方面,履约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如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可以设置为评审因素。
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高峰看来,政府采购所采购的是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要评选出优质优价的货物或服务,这决定了评审因素要围绕所采购的具体的货物或服务设置。“过去的采购文件中有不少评审因素是围绕供应商设置的,比如供应商有什么证书、有多少员工、有多少实体门店、经营场所有多大等,这些围绕供应商设置的评审因素能评判出供应商的自身实力与能力,但不能评判出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与品质,因为供应商有实力并不等同于该供应商具体项目的履约水平。”南京财经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方应群告诉记者。
要与项目具体需求相适应
围绕采购标的设置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可以脱离项目具体需求吗?评审因素与项目履约关系不大,可以吗?
这显然不可以,但采购文件中评审因素脱离具体项目的需求、与供应商履约无关的规定非常多。比如某电梯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技术评审因素部分规定“速度大于10米/秒得5分,速度在8米/秒-10米/秒之间得3分,速度在6米/秒-8米/秒之间得1分,速度低于6米/秒得0分”,但是电梯楼层仅4层、整栋楼楼高才11米多;某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文件规定“承诺保洁员全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得3分,全部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得2分”,但是保洁员的文化程度对保洁员履行保洁职责并没有影响。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咨询专家陈妍认为,如果评审因素与项目具体需求不相适应,可能会导致采购标的无法使用、采购失败,比如前述电梯采购项目采到的电梯必然是无法使用的;评审因素如果与项目履约无关,则很可能对不同供应商存在差别待遇、影响公平竞争。